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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知识普及
来源:  作者:本站

2007年6月29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(以下称《劳动合同法》)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自《劳动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的颁布实施,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
  一、什么是劳动合同法?


  劳动合同法,是指关于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。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: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。包括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 、《集体合同规定》 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 等等。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 ,它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,为了规范劳动合同,调整劳动关系,当事人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总称。


  二、《劳动合同法》 的适用范围有哪些?


  法律的适用范围,又称为法律的调整范围或法律的效力范围,指的是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者是适用范围,即法律对什么人、什么事、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。从上述的界定可以看出,法律的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四种:即对人的效力、对事的效力、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。一般而言,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限于空间和时间的效力范围,后两个范围只是一个人应该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间。所以对于法律的适用范围,我们一般从主体的适用范围、时间的适用范围以及地域的适用范围三个方面来分析。


  《劳动合同法》 第2 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称用人单位)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适用本法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依照本法执行。按照上述规定,《劳动合同法》 的适用范围可以作如下区分:


  (1)对主体的适用范围:从该法第2 条的规定来看,其主体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用人单位;二是劳动者。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,即哪些单位可以算作用人单位;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劳动者。我国的立法机关采纳穷尽列举的模式,将用人单位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。同时将例外情况下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遵照《劳动合同法》来执行。但是需要指出的是,《劳动合同法》对于劳动者的范围没有进行界定。细言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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